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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对垂管部门的监督势在必行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办公室 编辑:admin 时间:2009-06-16 08:05:41 点击数:2943

 

依法加强对垂管部门的监督势在必行

        一、条块分割,疏于监督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现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范围在不断扩大。这些部门都担负着某一方面专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权,同时又代表国家行使着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督权。他们的工作事关国计民生,事关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实行垂直管理有利于避免地方政府对垂直管理部门在执法上的干扰,保证政令畅通和上情下达,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效果,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然而,由于垂直管理部门存在着非行政区域性、相对独立性和垂直性的特点,使他们处于“天高皇帝远”的境地。一方面上级管理部门鞭长莫及,监管工作难以到位;另一方面由于绝大多数垂直管理部门的人、财、物和工作关系都与地方党委、政府脱钩,政府对他们的管理和约束大大弱化。同时,垂直管理部门手握行政执法、经济监管等权力,地方党委和政府往往对其领导管理监督不易到位,容易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和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长期以来,对垂直部门的监督一直是县级人大的一个薄弱环节。
       二、统一认识,敢于监督
       对垂管部门加强监督,我们也经历了一个从不认识到认识的过程。最初模糊认识主要有三点:一是认为这些部门管理权限上划后,已经不再是同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同级人大对其实施监督超越了职权范围。二是认为这些部门人、财、物的管理权上划,同级党委、政府对他们都没有很好的制约措施,同级人大对其实施监督更是缺乏强有力的手段,监督工作难以落到实处。三是人大对垂管部门的监督已弱化多年,现在突然加大监督力度,他们一时难以接受,甚至会产生抵触情绪,担心会影响关系,不利于安定团结。为了统一认识,我们召开主任会议,认真学习了《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县人大常委会统一认识后,及时召开了常委会主任会议,将依法评议垂直管理部门贯彻法律法规支持县域经济建设情况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把对垂管部门的监督提上了日程。
       在此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县级26个垂管部门贯彻法律法规、支持县域经济情况的调研方案》,采取听取垂管单位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大会评议、跟踪督办、加强联系等形式对垂管部门实施监督。今年4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安排了此项工作,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深入基层和部门,对垂管部门的工作开展了调查研究。在调查中,书面征求对26个垂管部门意见、建议538条,经梳理归类为110条;收集各级对垂管部门的满意度测评表1076份。从调查情况看,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一)个别垂管部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主要领导莅任数月、甚至一年,也不主动地与人大联系,直至召开人代会邀其列席时,方知此垂管部门的负责人已改任。(二)有些垂管部门利益意识强,服务意识差,自行其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以及“三乱”问题比较突出,其执法工作亟待加强制约、进一步规范。(三)垂管部门的个别行政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工作中耍特权、摆威风,甚至吃、拿、卡、要,违法乱纪,群众反映强烈。(四)监督管理不到位,少数单位行政不作为,致使一些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五)工作作风不实,有些单位管理松驰,办事推诿拖拉,服务不讲诚信,影响单位整体形象,损伤人民群众感情。经过认真的学习和深入调查,县人大常委会认识更加统一,态度更加坚决。垂管部门虽然人、财、物管理权限上划,但他们担负同级政府行政职能的性质没有改变,同级人大同样有权对其实施监督,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是依法监督,是代表人民的监督,同时也是落实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保护人民群众整体利益的需要。
       三、注重实效,善于监督
       对垂管部门的监督,我们力求做到 “四抓”:
       1、抓认识,增强垂管部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为使各垂管部门能够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我们及时召开了垂管部门一把手参加的座谈会,组织他们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人大主要领导从对垂管部门实施监督的背景、依据、内容、要求、联系、监督结果运用七个方面进行了深刻阐述。在初步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各副主任分别深入部分垂管单位,与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交换思想,澄清认识,明确要求。垂管部门负责人在接受人大监督的认识上有了较大提高,他们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坚持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利、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体现;人大的依法监督既是对部门权力的有效制约,更是对我们工作的有力支持,这与上级部门强化管理的目的是一致的,可以更好地实现依法行政。随着认识的提高,垂管部门负责人到人大主动汇报工作的多了,请人大领导视察、指导工作的多了,与人大文来文往的多了,与代表保持联系的多了。
       2、抓评议,努力提高垂管部门的执法水平。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了县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垂直管理部门贯彻法律法规、支持县域经济建设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决议》和对各垂管部门的评议意见。一是将评议意见书面反馈垂管单位上级部门和县政府;二是督促垂管理部门加强整改;三是对一些突出问题,县人大常委会跟踪督办,问责问效,确保取得实效,以此推进垂管部门依法行政。
       3、抓制度,启动垂管部门内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垂管部门的监督,重要的是努力启动垂管部门内部的监督机制,促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实现依法行政。我们将通过典型引路、实地检查、现场参观、经验交流等方式,大力推进垂管部门的制度建设。一是明确要求垂管部门细化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责任制方案,落实奖惩制度。二是健全向人大常委会的信息反馈制度,密切与人大的联系。三是推行公示制度,实行政务公开,便于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制度建设,不仅健全了垂管部门的内外监督机制,也为人大实施有效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
       4、抓热点,发挥代表对垂管部门实施监督的主体作用。落实人民群众的反映和要求,是人大工作的着眼点,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是实施监督的有效手段。为此,我们将注意从代表和群众的反映中,抓住社会热点问题,适时进行法律和工作监督。一是突出重点搞评议。我们抓住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电力、保险等重点垂管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代表开展了评议活动,并根据代表意见,积极督促整改,有力地促进了被评议部门的执法工作。二是督办代表意见抓落实。凡是代表和群众反映的垂管部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都严肃对待,认真整理,筛选涉及面广、反映比较集中、反复提出的问题,加大督办力度,促进落实。三是对类案监督实施质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们作为类案,通过质询的方式督促解决。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是落实《监督法》的一次实践,更是对监督体制的完善和升华。通过本次依法开展对县级垂管部门贯彻法律法规、支持县域经济建设情况的评议,使我们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不仅消除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上的盲区,弥补了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上的空档,而且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解决了一些热点问题,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推进了依法治县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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