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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四度" 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来源:方城网 作者:李桂云\吕德静 编辑:admin 时间:2009-07-08 10:18:08 点击数:2421

 

        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加大监督力度,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努力增强监督的实效性。笔者认为,这要从四个方面去努力:
        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时,指导思想要有高度
        年度监督计划是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的"方向盘",常委会工作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序上取决于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有一定的高度。制订年度监督计划应做到三个围绕:一是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依靠党委的领导,坚决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坚定执行党委的决定,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开展人大工作,始终与党委目标同向,工作同步。二是要围绕促进民生改善。要把关系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普遍关注和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充分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使人大的监督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三是要围绕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改进工作。要选择"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改进工作。同时,应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依法行使职权,做到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使监督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一府两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履行监督职权时,行为准则要有法度
        一是人大干部要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强,而且人大工作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这就要求人大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做到在各项工作中立之有理,行之有度,论之有据,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二是在组织代表视察、调查和检查时,不能越权。要通过视察、调查和检查,发现"一府两院"在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科学、合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建议,而不能越俎代疱,直接处理问题。三是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监督时,不能失职。要加强对任命干部任前、任中及任后的监督,任前进行考试、考核、民主测评、公示等,任中实行年度报告工作、通过监督其工作监督人等,任后实行离任经济审计等等。
        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为民代言要有广度
        一是要加强对代表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代表素质。在召开人代会前,要专题对如何提好代表议案及建议进行培训,从议案、建议的准备到填写格式进行深入系统的讲解,使代表们明确议案、建议的概念、范围、议案与建议的区别等,为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奠定基础。二是要组织代表搞好调研。要注重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增强其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代表经常关注身边之事,关注民生之事。针对某一建议案,要组织或指导代表做深入的调查研究,调查问题的根源,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三是要引导代表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建议,使之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引导代表从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城镇建设等方面提建议、使之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引导代表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防疫、民政、物价、交通等方面提建议,使之具有广泛的公益性。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督办落实要有力度
        一是对审议意见反馈要及时、迅速、准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要及时进行综合整理,剔除缺乏针对性的建议,集中反映多数人的意见,会议结束后尽快以形成书面审议意见,常委会文件交"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并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二是加强跟踪督办。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大常委会的权威。议而不行必将严重挫伤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加强跟踪督办,通过视察、调查、听取专题汇报等形式,了解办理进度,严格把握办理各个环节的情况,确保审议意见得到有效落实。办理完毕,常委会还要适时听取"一府两院"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票决,票决未通过的,要求其继续整改,加大办理力度。对存在拖延不办甚至置之不理的,要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采取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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