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紫阳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有关精神。日前,紫阳县对调整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范围,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施政更加顺应民意。
该县结合县城实际,共设定三套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设定范围方案,除法定禁放区外,拟在县城规划区内划定禁放区和限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内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日,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以上重大庆典活动除外)重污染天气期间,限放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该县人大代表将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打好蓝天保卫战,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