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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男友占用轿车不还,紫阳法院怎么判?
来源: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春梅 编辑: 时间:2022-03-09 21:28:58 点击数:36186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往往会不分彼此,互相使用对方的物品也是常有之事,分手后因财物返还等问题发生纠纷反目成仇也屡见不鲜。

湖南的阿美于2018年5月购买了小型轿车一辆,2020年阿美与紫阳县毛坝镇的阿财确定恋爱关系后,因经营淘宝店铺双方共同驾驶阿美购买的车辆回到陕西进行电商培训。

2020年6月15日,阿美因病独自回到湖南治疗,阿财提出将车辆借用一段时间。阿美治疗结束后,通过微信聊天让阿财返还车辆,然而阿财却以“阿美欠其借款尚未还清”为由拒绝归还车辆,二人恋情也因此告吹。无奈之下,阿美将阿财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阿美作为小车的所有权人,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阿财控制车辆拒绝返还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阿财辩称双方恋爱期间“阿美欠其借款尚未归还”的理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能因此控制车辆拒绝归还。因此,法院判决,阿财将车辆返还给阿美。

法官提醒,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恋爱期间,因处于热恋或者出于共同生活、步入婚姻等因素考量,双方往往会产生较多经济往来,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在涉及大额款项时还是需要理性思考,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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