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10月28日紫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紫阳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力加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努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在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里程快速增长情况下,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会议指出,我县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大,道路交通安全防护及基础配套设施不足,摩托车交通安全隐患多,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
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守法意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全民共管共建共享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加大配套设施建设,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县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全县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调查摸底,通过设立警示标志、修建防护栏(桩)等方式进行排除。要加强镇村道路的维修管护,加大道路配套设施建设,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标牌、标志。加快推动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增加停车位。
(三)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治理交通安全隐患。充分发挥交安委职能作用,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推行由公安交警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经常组织开展各类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尤其要加大摩托车专项整治力度,集中优势警力,对超员、酒驾、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降低交通事故,提升城市品位。要严格实行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测和审验,对逾期未检、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依法公开曝光。加大县城出租车市场管理,规范驾驶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整治农村客运市场,提高营运车辆准入门槛,增加车辆乘坐的安全性和舒适度。
(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强交警大队、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农机执法等执法人员配备,加大执法软、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为开展执法工作创造必备条件。落实《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挥镇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作用,加强派出所与基层交警中队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构建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
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紫阳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关于加强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和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实工作的若干措施》的要求认真研究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办理结果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将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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