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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大监督才能加快依法治县脚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夏 江 编辑:周清华 时间:2016-07-06 09:56:40 点击数:12640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必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依法治国,是全党一项跨世纪的政治任务,也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首要职责,而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在县级行政区域最直接、最具体、最重要的实践,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认为:只有不断强化人大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才能切实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一、必须以普法为重点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县人大常委会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首要任务就是积极助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只有普遍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做到人人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才能为依法治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决定权,适时作出普法决议,明确普法重点对象、内容、目标和保证措施,并通过行使监督权,督促普法教育落到实处。要通过定期听取普法规划实施及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开展普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针对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思路、新方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将“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落到实处。二要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示范作用。采取有效方式不断加大对各级人大代表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人大代表的法律素质,发挥代表根植群众、代表群众的优势,做好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员,遵法、守法、护法的模范和表率,从而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依法监督普法工作有效开展。三要充分运用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权,完善干部任前和任后法律考试制度。凡提请人大任命的干部,必须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坚决不予任命。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都必须向宪法宣誓,对任命后的人员要定期组织法律知识测试,其结果作为评议和考核干部的依据,督促所任干部学法、懂法和用法,从而增强宪法意识和依法履职的观念,真正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治”习惯。

二、必须规范行使人大职权来引领依法治县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县的内在要求,它不仅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可为其他国家机关做好示范和表率,有效地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开展。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所以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重程序、讲规范,如果忽视了法律和程序,就会违法,就会影响人大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因此人大监督工作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的统一起来,善于运用法定程序把党委的决策变成人民的意志,从而扎实推进依法治县目标的实现;二是必须坚持依法履职的原则,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要有支持和依法监督,又不代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监督既要重视程序,又要重视实体,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形式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三是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公开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不二法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将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既可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知政权,又可接受人民群众对履职合法性、实效性的监督,这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当然,要依法履行好职权,还必须注重人大常委会自身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县中的主导作用。

三、必须强化人大监督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县的核心。县级人大常委会只有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根本,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方式,不断强化监督职能,才能使人大监督成为促发展、促法治、促和谐的助推器。一是突出法律监督。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围绕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审议执法工作、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评议、跟踪监督和专题询问等形式,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并注重与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与调查研究相结合、与执法主体自查相结合、与工作检查相结合、与镇级人大联动检查相结合,来增强监督的实效,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加强司法监督。既要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干预“两院”独立办案,又要监督“两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保障和促进独立公正司法。同时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要通过明确执法责任,真正把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纳入对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目标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建立法律监督长效机制,实行公、检、法机关报告工作和联席会议制度,努力提升司法水平;三是认真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定期对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进行评议,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要在限期整改过程中,加大回访检查力度,对整改情况随时“掌控”,并在常委会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县委对领导干部进行戒免谈话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从而督促“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工作;四要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是规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县人大常委会要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反馈等工作程序,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制颁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纠正和撤销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督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严格执法权限,认真履行执法义务,提高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约束力;五是要敢于使用法律规定的一些刚性监督手段。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利用特定问题调查、进行质询、使用撤职、罢免等手段,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严重违法事件和重大工作失误,应加大对“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和失职责任追究查处力度,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在促进依法治县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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