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2016年11月25日在紫阳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紫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陈佳斌同志所作的《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承办单位通过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较好地完成了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工作,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得到了人大代表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会议指出,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县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和不懈努力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少数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视的程度不够,仍然存在敷衍塞责、回避矛盾的现象。
二是少数承办单位对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的建议后期办理力度不够,功夫下得不深,答复过后往往不了了之。
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代表建议办理是一项程序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极少数承办单位还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增强办好代表建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程序和相关规定,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理实效,将全县的建议办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要严格实行办理工作管理台账制度。县政府要对正在落实和以后逐步落实的代表建议实行销账制,真正实现把对代表的“书面答复”变成“书面承诺”,使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有始有终。
三要加强考核督办工作。县政府要按照已制定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加大对办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并将建立“办理工作管理台账”纳入考核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把建议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紫阳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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