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罢免陈荣根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
公 告
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陈荣根,系由高滩镇选举产生的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因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市纪委立案审查,并已查审终结,做出了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
根据《选举法》第49条的规定,原选区50名选民书面联名,要求罢免陈荣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经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原选区于2016年12月3日依法启动了罢免程序,通过投票表决,罢免了陈荣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
现予公告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