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纪 要
2008年11月12至14日,紫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辉新主持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了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另行文) 会议听取了县卫生局局长周礼伟受县长王晓江委托所作的《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就调研情况向常委会作了报告。 会议认为:我县自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县乡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惠民政策,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会议指出:我县新农合工作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参合对象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二是高参合率与人口基数不符的矛盾突出,空挂现象普遍,乡村垫付资金数额较大;三是新农合工作的监督、管理措施不尽完善,参合农民惠及面与受益水平亟待提高;四是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差,技术力量弱,不能满足农民的就医需求。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持久性,要加强领导,理顺体制,解决问题,将此项惠民利民工程抓好抓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强化组织引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核准参合人口基数,合理量化考核指标。二是完善补偿政策,扩大受益范围。要结合实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简化报销程序,畅通报销渠道 。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增强服务能力。要明确县乡两级合疗办编制与经费预算,完善基本设施,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健全监管制度,促进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管,防止和杜绝违规行为,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同时加强医疗、药品市场的执法监督,保护农民群众用药安全。五是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卫生政策。县政府要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落实预算,做好规划,突破瓶颈,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听取和审议了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另行文)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罗万平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就调研情况向常委会作了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肯定。 会议指出:通过对办理工作的检查,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二是少数承办单位与代表联系沟通不够。三是对一些代表多次提出的建议,没能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会议要求:“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法律规定的职责,是自觉接受监督的具体体现,对于代表提出的各项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办理、及时答复。一是注重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应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制定具体措施和落实时限,把对代表的“书面回复”当作“书面承诺”。通过建立办理工作台账的方式,保质保量地办好每一件建议,做到代表满意一件办结一件,使每条建议的办理结果都能得到代表的认可,同时对一些多次提出的建议,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设法逐步予以解决。二是加强沟通联系。对涉及因受客观条件所限有待以后解决或供有关部门参考的建议,承办单位要采取登门回访或电话联系等方式,给代表进行耐心解释,争取代表的理解。三是加强跟踪督办。对一些重点建议要跟踪检查、督办落实,使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紫阳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报告。(决议另行文) 会议听取了县城建局局长徐兴才受县长王晓江委托所作的《关于<紫阳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就调研情况向常委会作了报告。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紫阳县县城总体规划》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由县政府将《紫阳县县城总体规划》报安康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听取和审查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建议报告。(决定另行文)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覃承明受县长王晓江委托所作的《关于2008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建议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就调研情况向常委会作了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中提出的我县2008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建议符合实际,会议决定批准预算调整建议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刚性,细化部门预算,优化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抓好贯彻落实。在执行中若遇到上级政策调整影响预算资金的收支变化或者执行中涉及超预算拨款问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五、听取和审查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调整建议的报告。(决定另行文) 会议听取了县计划局局长刘际和受县长王晓江委托所作的《关于调整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调整建议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就调研情况向常委会作了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及时做好计划指标调整后的分解落实和上下衔接工作,确保2008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全面完成。 六、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另行文)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勇受县法院院长钟军高托所作的《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政工委就调研情况向常委会作了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法院近一年来,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全县大局,通过审判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稳定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紫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在公正与效率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一是执法不公。个别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裁判不公、枉法裁判现象仍有发生,影响了人民法院形象;二是执行不力。对有条件能够执行的案件迟迟未能执行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法官职业素质不高,为民意识不强,内部监督机制尚不健全,与新形势下法制建设的要求还不尽适应。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应切实采取措施,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办案、为谁服务”的问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官准确运用法律、公正裁判案件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树立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二要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突出公平正义。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的首要价值,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民商事审判办案原则,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指导,把大量纠纷解决在基层。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要在制约审判权的运作上下功夫,落实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抓好审判公开。采取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和岗位目标管理等措施,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四要对在执法检查中反映出来的几起典型案件进行整改,把责任落实到位。 七、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相关制度和办法起草修改情况的说明(决议另行文)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马文毅所作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相关制度和办法起草修改情况的说明》。 会议决定批准《紫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等12项相关制度和办法。 八、人事任免(另行文)
参加会议人员:李辉新 陈贵源 金绍发 黄振宙 周 静 马文毅 王永国 王 虎 文 艺 朱 平 朱念方 朱紫兰 杨祥军 李云健 李龙安 汪义德 张力承 张开芳 罗 列 哈文发 陈龙顺 贾学文 魏仁军 列席会议人员:李大明 罗万平 王春丽 王启仲 周学福 钟军高 杨小明 贾学勇 刘际和 覃承明 徐兴才 周礼伟 雷 安 杨玉奎 杨宗彦 任帮国 谢成彦 邓存军 亢海珍 任文统 季 丽 熊耀松 旁听会议人员:方志儒 周方佑 徐龙仿 吴秀祥 请 假:娄 芳 康俊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