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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5-11 14:24:25 点击数:132407

 

紫阳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的

调研报告

——201758日在紫阳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政工委主任  许海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4月上旬,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和应邀的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李龙安的带领下,分别深入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部门,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县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2016年县检察院被省检察系统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后,认真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遵循四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行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按照上级确定的路径图、时间表,稳步、有序地开展了先试先行。先后进行了基础测算、方案制订和人员分类管理等工作,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省、市检察院领导的肯定。

(一)强化思想发动,做好试点工作前期准备。县检察院从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入手,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做实做细前期准备工作,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一是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掌握、协调和处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相关事宜;二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该院先后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全体检察人员会议,专题研究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学习领会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精神和方案,切实提高全体检察人员对司法改革的思想认识;三是深入调研,摸清底数。为使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真正接地气凸显效果,县检察院结合本院实际,认真抓好编制、机构、人员、财物等基本情况的摸底核查。重点围绕“机构及员额检察官怎么设、首批员额检察官怎么选、分类定岗怎么定、司法责任制怎么建、财物怎么管、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怎么做”等问题进行研讨和决策,并按照司法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制定了四项改革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了我县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司改措施,保证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按照中省司改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一是严格选拔首批员额检察官。按照我县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指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有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业绩公示、考试考核、专业审查、决定人选等环节,最终从符合条件的28名检察官中选拔入额检察官11名;二是科学设定机构和员额检察官。司改后,县检察院为合理配备人员,将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实行横向大部制,将现有的11个科室整合为“5部1局”(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管部、司法行政管理部、纪检监察部、反贪局),将选拔入额的11名员额检察官全部纳入到具体办案岗位进行责任制管理。进一步明确了院内工作机构和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为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夯实司法责任制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实行司法责任制,落实待遇保障。县检察院认真落实省院《关于实行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方案》,优化司法办案资源、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科学划分机构人员和职责权限,促使检察官权、责、利相统一,使每名员额检察官真正成为有职有权、相对独立的办案主体。

二、存在的问题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县检察院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关注和破解的难题。

(一)一些检察人员对司法体制改革认识有偏差,存在消积懈怠情绪。司改工作开展以来,县检察院虽然以多种形式开展了检察人员思想教育工作,但由于改革后实行员额制和司法办案责任制,首次入额检察官比例设定较低,特别是原任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员以及行政部门中层干部未入额的人员对司改认识仍然不到位,思想波动大。尽管司改方案规定过渡期内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政策,但部分检察人员仍然对自身今后的工作顾虑重重、心神不定,担心今后工作走向和待遇问题,从而产生了懈怠思想和抵触情绪。即便入额的一些检察官,由于今后将推行的司法办案责任制和面临猛增的办案数量,普遍感到办案责任大、压力大,在现有状态下能否胜任、精力是否达标,自身的荣誉利益是否得到保障,也心存惶恐和畏惧。另外,入额检察官产生后相应的检察官助理、辅助人员的配备问题,司法行政人员如何界定和使用等一系列问题也困扰着当前检察工作健康运行。

(二)员额检察员少,影响了正常办案机制运行。按照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规定,首次入额检察官比例是按单位现有政法专项编制的30%进行确定,我县入额检察官应确定为16人,但省检察院实际只下达了11名入额检察官指标,占在编人员的20%。县检察院现有9个办案部门,若把包括院领导在内的11名员额检察官均分到各个部门明显不现实,但每个办案部门不配备员额检察官就无法办案;同时,改革后要按照1检察官+1助理人员+1书记员的标配机制进行办案,县检察院的现有人员明显不足,从而影响了司改后办案机制的正常运行。

(三)机制不健全,配套措施跟进不力。虽然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检察院依法行使办案职权和落实责任追究的权责统一,但由于内部办案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没完全建立,与当前检察工作形势不相适应。一是县检察院原有的一些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与司法体制改革后要求不适应,难以发挥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应有的功能和效应,如何真正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管主体,进一步细化责任追究的操作程序等问题,都需要制定出台与司法体制改革后相适应的监督和追责办法;二是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的工资待遇没有落实,而员额检察员和非员额人员的待遇差别,使一线办案人员的心里产生极大的不平衡;三是司改后行政人员面临的上升空间小,职级晋升慢等问题,使检察人员职业荣誉感降低,特别是部分年轻人为前途堪忧。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司法体制改革政策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司法体制改革避免不了会面临许多复杂的问题严峻挑战,县检察院要按照中央和上级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大对司法体制改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正确理解改革精神和实质,提高检察人员对司法体制改革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检察人员既知晓情理、理解政策,又明白纪律规矩、守言行界限,坚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决心针对少数人员的消极态度,一定要深入研究原因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抓住有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的矛盾和问题,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事实说明白,把政策讲清楚,分类引导检察人员消除负面情绪,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同时,要认真研究和运用过渡期的司法体制改革政策,把“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消除检察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地投入检察工作。

(二)主动汇报、积极争取,逐步缓解人员不足问题。县检察院一要继续向上级院汇报,真实反映目前我县司法体制改革后遇到的实际困难;二要积极主动向县委汇报,赢得领导的支持与关心;三要科学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按照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的配比关系,进一步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检察人员管理机制,促进检察队伍人才专业化建设。 
    (三)建章立制,健全和完善办案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一是建立以办案流程管理制度为重点的检察业务规范运行体系,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办案程序,对各执法环节进行规范化流程管理, 每月或每季度对所有案件进行评查和执法检查,努力做到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监督制度,公开管理制度,公开办案流程,减少执法随意性;二是要建立分类考核,构建完备的办案监督体系。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关键节点,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职业操守、理论成果、外部评价、廉政建设等方面,分类对主任检察官、承办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实行与办案质效和工作绩效挂钩,建立员额检察官能进能退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评价监督考核体系;三是规范错案认定和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公开、公平、规范、严谨的追责制度,不断完善纠错容错机制,确保被问责的检察官受到公开、公平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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