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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近三年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5-11 14:27:30 点击数:83978

紫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近三年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

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5月8日紫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紫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储成斌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近三年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三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一大批项目建设为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大量专项资金的投入,有效拉动了我县经济发展,经济总量不断增长;二是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得到很大改善,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三是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四是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民生保障扎实有效;五是生态建设持续加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了进一步改善。

  会议指出,2014-2016年,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专项资金滞留数额大、时间长,截至2016年底,滞留财政专项资金105670.4万元,其中:财政滞留47788.14万元,部门滞留57882.26万元;二是部分项目没有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资金用途、工程量的变更导致项目无法通过验收,难以达到项目预期目标;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约束机制不科学、不完善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既有资金整合不到位、自筹和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缺口大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原因,也有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因素,主要表现在:项目论证不充分,缺乏支撑项目落地的必备条件,部分项目立项与实际不完全相符,项目难以落地实施;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部分项目主管部门、业主、项目经理、工程监理等项目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部门、乡镇协同配合不够,对项目进度和质量带来一定影响;一些项目由于竣工决算、审计、资金结算不及时,导致资金在一定时段内滞留。

   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县政府要更加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针对全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要按照问题导向,厘清原因,有的放矢,着力解决项目前期、实施、决算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实施,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取得良好绩效。

  二是健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机制。要建立科学、完整、规范的项目库。调动部门与各镇争取项目的积极性,加强项目的策划、储备、申报和争取工作,汇聚更多财力助力我县发展。项目工作要做到责权匹配,密切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发挥项目主管部门在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对于滞留资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按上级要求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将政府所有财政性专项资金纳入统一管理,出台相应考核办法,加强督查,及时推进我县各类项目全面快速实施,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报账审计和资金结算。

  三是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问责机制。县政府要尽快制定专项资金管理、评审、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系列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切实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

  四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严肃查处招投标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退出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我县招投标管理办法,着力提升招标工作质效。要坚持标本兼治,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解决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围标等违规问题,查处一批工程建设违法案件并予以曝光,严格执行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对信用等级不合格企业列入黑名单,退出我县建设市场。

  五是加强项目管理人才培训工作。针对我县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编制、重大项目审计、招标文本制作、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各类人才十分奇缺的情况下,政府应重视加强专业人才挖掘、培养、聘用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请县政府按照《紫阳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关于加强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和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实工作的若干措施》的要求认真研究办理,常委会将专题听取对本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常委会财经工委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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