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闫锋等同志辞去第十八届
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11月29日紫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29日紫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闫锋、孟庆国、徐嘉辞去紫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紫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