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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法院:解一场纠纷 化一桩心事 留几许温情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红霞 编辑:周清华 时间:2018-05-28 08:28:29 点击数:849


5月21日上午,紫阳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从庭审刚开始的争论不休、互不相让到最后当庭握手言和,一场家事纠纷在承办法官特有的耐心和温情言语下悄然化解,家庭破裂后的伤痛得以弥合,亲情得以延续。

张某和肖某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后,不到两个月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由于当时家庭经济贫困,加之被告肖某有重男轻女思想,嫌弃原告张某未生儿子,便外出打工和原告少有联系。在小女儿不到一岁时,原告也外出打工,夫妻俩由于都在外务工,聚少离多,感情逐渐淡化,原告张某自2004年外出打工后与被告在电话上经常发生言语争吵,也未对两个女儿尽抚养教育义务,这次回家起诉要求与肖某离婚。被告肖某在庭审中辩称,这些年他带着两个女儿又当爹又当妈把女儿抚养大,下煤窑辛苦挣的钱全部用于养育两个孩子,原告无论在外怎么漂泊,但他总是盼着原告张某能回心转意,回家安心和他过日子。如果张某坚决要离婚的话,必须对两个女儿未尽抚养义务给予15万元的经济补偿。原告张某认为被告肖某过去对她言语伤害的太深,再加之分开的时间久了,感情裂痕已无法愈合,坚决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为此僵持不下。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各自诉说着这些年的艰辛和不易,吵得不可开交,原告的大女儿也再三恳求母亲张某能回家和父亲肖某在一起生活,家事法官也深感心酸,耐心倾听着他们的心声,一遍又一遍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女儿背靠背、面对面进行心理疏导。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耐心调解,原告对自己这些年未对两个女儿尽到抚养义务深感内疚,与大女儿抱在一起泣不成声,当庭给肖某支付了2万元经济补偿,表示今后会努力履行好一个母亲的责任,两个女儿永远是她和肖某的女儿,离婚后对肖某会像好朋友一样对待,被告也主动对原告进行谅解,至此一起积怨较深的离婚纠纷案得以圆满化解,一家人手挽手的走出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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