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力度,6月1日,紫阳县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活动中,县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张军组织全体矫正对象学习了“请销假制度”、“双八规定”等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听取了矫正对象近期的生活、工作及思想情况汇报,指出了当前社区矫正实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强调每名矫正对象的定位手机应保持24小时畅通,不得无假外出,收到司法局后台短信应及时予以回应,同时要求辖区内的矫正对象加入到“矫正工作微信群”,以便于社区矫正工作者对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通过此次活动,让矫正对象从思想上受到警示,使其认罪悔罪,服从矫正,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防止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