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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公安机关协助查人 促进执行效率提升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梅树宝 编辑:周清华 时间:2018-06-20 14:54:28 点击数:1073
为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加强信息共享,提升执行效率,紫阳县人民法院与县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下落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利用公安机关信息中心,对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查找的对象进行查找,发现被查找对象信息后及时通知人民法院进行处置。
《实施办法》指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连续超过1个月或长期不在住所,并经被执行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证实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有规避执行行为或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的;因案件得不到执行,已经引发群体性上访或围攻党政机关、法院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下落的等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其下落。
《实施办法》强调,县法院、县公安局各确定2名专门联系人负责查找工作,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制作成通讯录,送发各相关部门。人民法院建立由执行员、法警参与的快速反应机制,接到公安机关反馈的查找信息后,依法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县法院和县公安局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共同对查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研究,不断探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执行联动机制的新方法,提高法院执行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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