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2018年7月9日紫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紫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安监局局长赵堂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6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组织领导机构,修定出台了相关文件和制度,夯实了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全县上下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全面参与”的“大安全”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会议指出: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虽然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思想重视不够;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三是交通、建筑、电梯、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四是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保障力度不够。
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切实履行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作用,形成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合力;二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切实增强企业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责任意识,同时加大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要围绕重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指导培训,并建立动态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四要继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安全监管经费保障,配齐配优执法设施装备,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为全县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紫阳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关于加强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和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实工作的若干措施》的要求认真研究办理,常委会将专题听取对本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附件:《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紫阳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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