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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评价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编辑: 时间:2019-01-02 10:09:09 点击数:126457

紫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评价报告


——20181228日在紫阳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贾学勇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真实了解和评价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从11月中旬开始,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扈正安的带领下,深入到部分承办单位通过实地查看办理现场、查阅资料、电话回访代表等方式,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和评价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共计66件,由县党群系统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等4个单位承办6件,县政府承办60件。2018329日县人大常委会将66件建议分别交县党群系统相关单位和县政府办理,截止201811月底,所交办的66件建议有65件已由23个承办单位回复了代表,有1件未按时办理回复(58号建议)。

二、办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从今年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来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建议的交办、督办力度加大。县政府在收到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后,于417日专题召开了交办会,政府常务副县长罗云忠同志到会并对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特别是在明确办理的主体责任上,要求承办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把关和办理;在确保办理质量上,提出了要向规范办理、协作办理、务实办理、高效办理要质量的具体要求,夯实了建议办理责任。会后政府办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程序、办理时限、主办和协办的方式以及如何正确处理办理工作各阶段遇到的具体问题等都作了详细的要求,明确了每件代表建议的领办县级领导、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规定了交办后、承办中、办结后与代表“三见面”制度,提出了办前制定方案的要求,操作性和指导性非常强。多数承办单位按照办理要求认真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落实了“一把手”责任,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各承办单位制定的办理工作方案,采取电话催办、文件督办、定期通报办理进度等形式督促建议办理工作,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及时收集、处理和反馈办理过程中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九月初政府督查室还联合人代工委对少数未按时办理答复的承办单位进行了“上门”督办,有效推动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

二是建议的办结率进一步提高。今年交政府办理的60件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38件,占承办总数的63.3%;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有19件,占承办总数的31.7%;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供有关部门参考的有2件,占承办总数的3.3%,1件未按时办理,占承办总数的1.7%。代表建议的办结率较2017年(办结率为31%)有较大提高。

三是代表的满意度有所提升。在调查了解建议办理过程中,大多数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过去重答复轻办理,代表勉强满意或被满意的现象明显减少,绝大多数承办单位给代表是怎样答复的,工作中就是怎样去落实的。如:交通局局长朱元地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座谈会上向代表承诺:“说到做到,不给代表开空头支票”,在实际办理中,也是坚持这样做的,得到了多数代表的理解和支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8号、57号建议受政策和条件限制,虽然所提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但由于承办单位向代表解释的政策依据清楚,理由充分,回访中代表仍然表示满意。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总体来看,2018年,在县政府及多数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努力下,建议办理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仍然不够重视。表现在一些承办单位或协办单位仍没有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重视和落实的程度不高,影响了办理进度和效果。例如李远权代表提出的第58号《关于建设高桥田园综合体的建议》,迟迟没有得到办理和答复,九月初人代工委同县政府督查室到承办单位督查时,该承办单位办理负责人以此建议不属于他们的职权范围为由,表示无法办理。政府办《通知》第二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承办单位认为交办意见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5日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交其他承办单位”。但该承办单位没有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致使58号建议未能得到及时办理落实。

二是少数承办单位主办和协办协商不够。表现在主办单位未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未召集协办单位进行会商研究,致使代表建议办理不能按时落实到位。例如沙辉代表提出的18号建议,主办单位答复只要协办单位给指标,主办单位随时落实办理,但协办单位没有给出答复意见;杨涛代表提出的第34号建议,主办和协办单位没有会商,而是就本单位职能职责分别给代表做了答复,致使该建议的答复办理不完整、不彻底。

三是个别建议办理存在“被满意”现象。个别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不是着眼于对建议内容的研究落实,而是盯着代表对建议的满意度测评。由于代表认为承办单位对自己所提建议的办理落实没有达到理想效果,第一次在意见反馈上给予了不满意评价,但承办单位没有把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上,而是一再强调客观原因,给代表许诺,代表碍于情面勉强给予了满意评价,代表对此比较反感。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深化思想认识。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揽,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作为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集民智的重要渠道,真正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将办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在真办、实办、办成上下功夫,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办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和期盼的事情。下一步,要对正在推进解决的19件建议,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尽快办理落实;对18号、58号建议要督促相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加强与所提建议代表的联系沟通,直到代表建议真正得到办理落实为止。

(二)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一要进一步提高交办的准确性,在机构改革后,要充分熟悉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职责职能,在建议交办前,召集有关单位先对代表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再主动“认领”;二要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对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县政府要加强统筹,落实好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各自的责任,确保建议办理工作顺利、有序;三是主办单位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牵头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落实并答复代表,切实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三)继续加大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县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要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承办责任,对推诿扯皮、应付差事的承办单位要问责。要把建立“办理工作台账”作为一项硬性要求落实到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之中,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切实解决个别承办单位办理方式方法简单,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特别针对一些代表比较关注但久拖不决的问题,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及时跟进,掌握进程,专项督促。通过采取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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