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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3月2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编辑: 时间:2022-04-08 08:56:26 点击数:40776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3月20日在紫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赵 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上级院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要求,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要求,立足“四大检察”职能,聚焦三大攻坚战,积极应对新冠疫情,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紫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在依法履职中主动扛起政治责任

(一)积极开展平安紫阳建设

五年来,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检察工作的评价标准,围绕平安紫阳建设,积极履职,努力夯实群众基础。连续多年被市、县政法委及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检察院”

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18310人,提起公诉414597人,其中,批准逮捕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050人,提起公诉6161人;批准逮捕利用电信网络犯罪案件1646人,提起公诉1545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案件2844人,提起公诉3985人。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44次,与相关部门形成打击合力,促进平安紫阳建设。

2.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区分情况,区别对待,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7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377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0.99%。减少了社会对抗,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3.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围绕平安紫阳建设,借助各种平台广泛开展平安建设活动。通过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微信工作群向各代表、委员汇报检察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各镇召开“向人民汇报”专题会议8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万份。利用手机短信、抖音等新型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发送短信500余万条,开展法治讲座100余场,制作专题宣传片在电视台及广场大屏幕滚动播放,在各类媒体发表平安建设宣传稿件400余篇,“两微一端”发布平安建设信息300余条。通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聚焦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

五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主动履职,自觉在打好打赢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中担当作为。

1.为化解风险护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精准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要求,加强与金融、公安等部门沟通,加大对非法集资、洗钱套路贷等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的打击力度,快捕快诉516。认真落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助力复工复产,护航经济健康发展,与县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工作联系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等问题。将惩治违法犯罪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相结合,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工作要求,对民营企业负责人不批准逮捕2人,决定不起诉3人,有力维护了企业正常经营。

2.为脱贫攻坚助力。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犯罪,对扶贫领域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依法快捕快诉,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10人。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联合出台了《紫阳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实施细则》,对47名困难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4万元。认真做好驻村扶贫工作为帮扶村争取300余万资金完成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组织干警捐款10余万元支持贫困大学生上学,拿出办公经费30余万元支持村集体发展,整村摘帽奠定坚实基础。

3.为美丽紫阳添彩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大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力度。开展环保执法监督40次,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36件。对大气污染、水源治理、非法捕捞、狩猎等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8件。针对破坏林业资源类案件及时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分别在向阳镇、焕古镇建立了两处生态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2020年陕西日报在紫阳实地采访后发表了题为《公益诉讼:守巍巍秦岭绿水青山》的专题报道,肯定了我院的做法,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的办案效果,营造了全民共同守护美丽紫阳的良好氛围。

(三)推动扫黑除恶走深走实

2018年党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院敢于亮剑、勇于斗争,坚定维护全县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办理3起涉黑涉恶案件,批准逮捕29人,提起公诉29人,其中,2起为省市扫黑办交办案件。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20年至1年有期徒刑,首要分子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甄别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及车辆、房产等涉黑涉恶财产,向法院提出了《涉案财产处理建议书》,对涉黑涉恶财产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确保“黑财清底”。积极参与行业治乱,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件;深挖“保护伞”线索25条,及时移送相关单位处置;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4条,均已核查终结,有力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研究制定扫黑除恶斗争长效机制,制定了《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度》《“打财断血”制度》《打早打小依法严惩制度》等15项工作机制,形成长效长治。2019年获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第一名;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被安康市委、市政府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1年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安康市委、市政府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四)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立足化解社会矛盾,着力做好检察环节的维稳工作,开展“检察官六进”活动,进行法律宣传、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48719人,严格执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做到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未发生涉众型群体事件,未发生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访。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与县教育局、民政局等10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构建了全新的多元化救助工作格局,形成紫阳检察1+10”多元救助工作新格局,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8109人,发放救助金42.3万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犯罪调查和类案分析,针对社会管理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8

二、坚持客观公正,在法律监督中主动扛起法治责任

(一)诉讼监督有作为

1.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立案监督11人,监督撤案33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1份,已全部纠正,追诉漏罪14人、漏犯19人,参与公安机关重大案件讨论65次,在紫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检察室,将监督前移落到实处。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份,已全部纠正,刑事抗诉6件,改判5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5次。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9份,已全部纠正,实现了看守所连续20年无超期羁押,连续16年安全无事故。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4份,已全部纠正。积极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联合县公安局、司法局在看守所建立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与县司法局出台《紫阳县社区矫正对象应用“学习强国APP”促进智慧矫正实施方案(试行)》,正确引导矫正人员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效果和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

2.努力做实民事检察监督审查各类民事案件1218件,立案审查74件,其中,依职权监督案件61件,当事人对法院裁判不服申请监督案件13件。经审查,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10件,对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5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0件,所发检察建议均已采纳。与县法院联合出台《紫阳县人民法院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检察监督协作机制》,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的长效机制,排查案件190件,发现整改问题8个,移送相关线索2条。

3.努力做强行政检察监督。审查行政案件39 件,发出非诉执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2件,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7件,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1件。认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一年攻坚”、红色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活动等专项监督活动。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监察、检察机关双向联动机制,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对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监督收回欠缴人防费1280.8万元,监督收回行政处罚罚款115.3万元,保护了国家利益。

(二)公益诉讼有品牌

公益诉讼是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新任务。县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县人大制定了《紫阳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力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受理公益诉讼监督案件线索23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

1.大力推动生态保护。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任河流域生态保护,与城口县检察院、万源市检察院、宣汉县检察院共同发布任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宣言,建立“三省四县”检察机关跨区域任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发挥职能作用,凝聚监督合力,筑起汉江、任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通过持续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守护美好生活”“水环境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以保护自然资源为重点,推动区域内生态环境集中整治,全力打造“生态检察”品牌。针对损害生态环境等违法情形,监督行政机关关闭非法采矿、采砂场8个,清理固体垃圾5000余吨,整治扬尘污染企业24家。监督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120余亩,补栽树苗28000余株,增殖投放鱼苗5万鱼尾。有效地保护了县域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

2.全面保障民生民利围绕群众需求,关注民生热点,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一是主动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21次,出发检察建议11件,监督整治违法经营食品商户39家、违法销售烟酒商户68。对徐某某等十三人销售假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判处罚金52700元,追回销售的假药并销毁,该案作为全省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先后被《检察日报》《陕西日报》报道。二是维护好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难问题,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监督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为紫府路改造工程及县中医院新大楼增设了无障碍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针对窨井盖安全隐患等问题,监督县住建局在全县开展窨井盖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维护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三是全力保障公共安全,针对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问题,联合县发改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深入县城及乡镇液化气供应站、配送服务点、大型用气餐饮店等现场走访调查,对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等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为群众的用气安全拧上“安全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主动服务疫情防控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主动作为,精准服务防疫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涉疫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到相关职能部门监督防疫物资价格稳控及质量保障、蔬菜食品检验检疫、医疗废物处理等工作情况,促进了疫情防控有序开展。坚决打击涉疫犯罪,对紫阳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销售伪劣口罩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处罚金5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16952元,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三)未检工作有成效

结合未成年人的现状和特点,积极拓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思路,推进未成人检察工作有序开展。

1.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41人,提起公诉5256人。积极探索“一站式”办案模式,最大程度减小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伤害。

2.精准帮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穿始终。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实现社会调查全覆盖,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全面适用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未成年3人。积极协同妇联、共青团、民政、教育、社区等部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监管、帮教、心理辅导。

3.努力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定的《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工作办法》被省人民检察院转发,实现了全县17个镇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组织干警到中小学讲法治课1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

三、坚持固本强基,在队伍建设中主动扛起检察责任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重要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提升履职效能。作为全省检察体制改革试点院,我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把司法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是不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员额责任制。二是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部门职能和人员装备转隶工作。三是积极推行“捕诉一体”改革,由同一员额检察官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四是整合内设机构,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法律监督格局。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人员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检察内部监督,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加强案件内部监督管理,突出业务监管和业务分析两大重点,努力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标准化、智能化、可视化、一体化水平。法律文书公开422份,重要案件信息公开87条,对办案部门不规范办案情况口头提示119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9份,评查案件296件,有效提升了检察官的办案水平和专业素能。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等办案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56次,实现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业务工作监督的全覆盖。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违反“三个规定”事项20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公正运行。

(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强化干警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干警到县廉政建设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文化教育,积极开展以案促改,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加强内部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三有”争创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紫阳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必须坚持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局措施还不够精准;二是司法责任制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一些干警执法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还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总体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县十六次党代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优美、富裕、幸福紫阳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县委、市检察院、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一、聚焦方向,政治站位有新高度。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以务实行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凡事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宪法法律、党和国家的司法政策,紧密结合检察工作抓实抓好。把党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落实在具体的司法办案中。

二、聚焦中心,服务大局有新作为。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找准定位,搞好服务,以推进“三大战略”、实现“三个紫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中心,依托公益诉讼职能,聚力生态保护,探索生态环境跨域协同治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加强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力度。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积极推进县域综合治理,努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优美的生态环境。

   三、聚焦主业,法律监督有新进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新时代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导责任,守护老百姓“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邮包里”的安全。深化捕诉职能,切实发挥刑事监督主动性。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用好认罪认罚从宽、检调对接等制度机制。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构建依法行政与行政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探索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稳妥拓展监督范围,在关注食药环、饮用水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的基础上,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深化“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活动,通过公开听证、案件公开、检察长接待日等形式让群众及当事人参与检察监督全过程,促使检察官全心全力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小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聚焦目标,检察创新有新活力。以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为目标,聚力司法制约监督体制构建,强化司法办案精细化管控,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扎实开展“三有”争创活动,进一步激发检察官实干担当、积极作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之间及其与公益诉讼检察之间的业务融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健全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检察机制。聚焦社会弱势群体,完善因案致贫联合保障机制。推进智慧检察建设,重点提升运用大数据采集和研判监督线索的能力,赋能新时代检察法律监督。

五、聚焦管理,队伍建设有新形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提高检察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强化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贯穿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夯实党建基础,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坚持党建带队建,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青年干警业务实训导师制”“法检警律同堂培训”等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做实业绩考评,增强干警争先创优意识,加大学习调研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养。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增强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主动性,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落实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制度,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紧密联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各位代表,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在奋斗新征程中做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术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

5.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20204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送的检察建议。“四号检察建议”出发点在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9月至2020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的刑事诉讼过程,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8.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9.行政非诉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在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行政机关申请其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对于行政机关怠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0.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行政争议后,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开听证、法治教育、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11.三个规定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2.捕诉一体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13.“三有”争创活动2021220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的抓手,推动陕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4.民事公益诉讼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相关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可以代表公共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行政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仍然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6.检察官“六进”活动指检察干警进单位、机关、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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