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宁培等七名同志辞去县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1月16日紫阳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紫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宁培、覃桦、郭申堂、覃承军、乌胜鸿、张锐、晏刚林辞去紫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